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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质量

日期:1956-2-10 作者:《南方日报》社论

《南方日报》社论

近一个月来,广东全省迅速、猛烈地掀起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省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目前多数地区正在进行私营工商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即将转入生产安排、人事安排、定股定息、经济改组、企业改造等工作。

从前一段工作来看,运动的发展是迅速而健康的,群众的情绪一直是高涨的。工人、店员和工商业者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情,正迅速转化为积极搞好生产、营业的巨大的力量,运动正朝向更深入、更广泛的规模发展。这是运动的基本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前一段运动发展很快,在组织准备和思想准备方面,便难免有不够的地方,加上有些地方原来工作基础比较差,因而运动中有些问题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解决得很好,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前一段运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时间匆促,许多政策在干部和群众中都没有来得及作详尽的交代,对群众的思想发动还不够充分,因而一些工商业者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存在着一些疑虑和误解。少数的工人店员也产生歇一歇的松劲思想,认为企业换了主人,今后要执行国营企业制度,不像以前“自由”了,最好趁机歇一歇;有些工人、店员怕以后拿不到过去资本家欠下的工资,赶紧催着要企业清还。一些干部认为庆祝合营的红布已经挂上,随便再把商业网调整一下,改造就大功告成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引起和正在引起某些地区、行业在合营中和合营后生产经营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营业时间减少,经营品种减少,营业额减少,产品质量降低,服务态度变坏等。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是和实行了公私合营的企业性质不相适应的,也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目的不相符合,必须迅速加以克服。

当前必须着重教育干部和群众明确认识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批准合营只是合营工作的开始,而不是它的结束。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可以在几天内完成批准合营的工作,但是批准合营后要逐行逐业地把每一个行业的清产核资、生产安排、人事安排、经济改组、企业改造和团结、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等工作统统做好,则要花相当长一段时间,要做许多极其细致的工作。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预定在两年内实现的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合营的改造任务,在十多天就实现了。因此,改造的速度问题是解决了。这样做,也是完全符合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的。现在,主要问题是必须做到又快又好,就是说在加快速度之后必须切实保证工作的质量。

检查改造工作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生产和经营。这就是说,要看合营后生产经营比以前搞得更好了呢,还是更坏了;经营品种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产品质量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服务态度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市场商品流转是扩大了,还是萎缩了等等。如果生产和经营不是变好,而是变得很坏,却认为改造工作搞得很好,这怎能说得过去呢?合营企业的优越性还谈得上吗?有人说,改造工作完成以后,生产经营准会搞得更好的,现在,正在改造过程中,暂时影响一下生产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应当肯定:从批准合营那天开始,就有可能和有必要把生产经营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搞得更好一些;任何一个时间把生产搞坏,都是不能允许的。

为保证实现上面所说的要求,当前必须着重解决下面几个问题:

第一、对所有已经批准了公私合营的企业,在一个时期内不要变动它们原来的经营管理制度。原有的制度包括进货办法、销货办法、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和工资制度等,暂时需要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不要改变。所有商业网调整、并厂并店等,应当经过一个时期的调查研究,作好通盘规划,经过领导批准以后,才能进行。这是因为私营企业原有的制度,有一些是不合理的,将来是应当逐步加以改变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合理的,和适合当前人民需要的,是需要保留甚至发扬的。至于那些制度是合理的那些是不合理的,我们一时还搞不清楚,所以应该等看清楚了之后再变。如果某些地区前一个时期草率改变了,现在事实证明改变后不利于生产、或是群众很不满意的,应该立即重新研究或先行恢复原状。凡合营之后减少经营品种,减少营业时间,降低产品质量的,应当立即纠正,并且要争取逐步扩大经营品种和提高产品质量。凡合营中盲目并店、调整商业网,因而使人民在购买物品时感觉很不方便的,应当按需要重新调整和适当恢复一部分原有购销点。凡轻易改变了经营管理制度和调整了工资,事实证明变动不当,或者虽然适当,但是群众一下子接受不来,意见很大的,也应当暂时照旧,待研究清楚,各方面条件成熟,再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革。

第二、在制订各种经济改组和企业改造的方案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注意根据不同对象采取适合于它们的改造形式。全省的工商业户中,小商店占了绝大多数。对商业中不雇用店员的小商店,合营以后,绝大部分应该继续保持经销、代销形式,对他们的资金暂时不要采取定息的办法,对店内参加劳动的人员暂时不要采取发工资的办法。在一定时期内,有些小商店应该保留他们原有的独资经营形式。有些小商店,除让它们代销国家的商品之外,还应该责成它们继续保持原有的同手工业者和小工厂的进货关系。应该向小商小贩说明,实行代销的办法,是公私合营的方式之一,因为代销的手续费类似计件工资制,而计件工资制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要工资制度,只有这种工资制度才能鼓励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至于城乡的肩挑小贩,因为他们的经营方式为人民所欢迎,给群众以生产上和生活上很多方便,因此应当长期保留他们现有的经营方式。为满尽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可以由国营或合作社商业给予登记,一个时期以后,还可以宣布批准他们参加合作社,但要他们继续保持独立、分散的经营方式,这样做,不但对群众便利,对他们自己也便利。目前某些地区对农村小商贩正在进行组织他们过渡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企业和人员。但是,目前对于已经组织到半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中来的小商贩,在巩固工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对农村小商贩完全社会主义的改造工作,也还缺乏经验;而当前农村购销任务又很紧迫,因此,对农村小商贩的改造工作,应当把重点放在巩固既得的成果和搞好当前的购销工作方面,对于把他们改造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企业和人员,暂时可先做一些试点工作,稍为推迟一些时候才全面和系统地进行。

第三、为了搞好当前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应当切实解决生产安排和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在生产任务方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某些行业原料不足或产品销路不大。各地应当迅速对各行业的产、供、销情况进行一次排队,对产、供、销困难较大的行业,先设法解决。对部分私商反映资金困难的情况,应当深入了解,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凡资金确实困难,私商无法解决的,可酌情采取合营后全行业统一调动运用资金、银行酌予贷款、国营企业门市部给以一部分商品作为投资等办法加以照顾。在合营期间,税局、银行、国营企业、财政局(科)等有关部门,对私营工商业收取贷款、税款、欠款等,应当尽可能通过合营工作组或专业公司来掌握,以便分清先后缓急,统一安排,做到该还该交的既要按期照交照还,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资金的周转。至于私商彼此之间的债务,以及积欠工人工资等,也应当由工作组或专业公司统一掌握,恰当处理。凡资金本来不很困难,主要由于资本家存在思想顾虑或对合营采取不正确的态度,进行抽逃资金、消极经营,因而引起资金周转困难的,应当对资本家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责令他们把抽逃的资金交回企业,积极经营。对社会信贷关系发生停滞的现象,应当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教育,鼓励群众恢复原有的社会信贷关系。

上面几个问题如果能够正确地解决,我们就能巩固前一段工作的成果,同时为今后改造工作的完满胜利准备了条件。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十分注意进一步深入进行对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必须将党在合营中的各项政策普遍宣传到户,迅速打破工人、店员、工商业者的思想疑虑和对党的政策的某些误解。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还要对反革命分子的造谣破坏和其他现行破坏,给予及时的揭露和坚决的打击。为了保证把上述工作认真做好,各级领导必须很好利用春节的时间,通过对前一段运动的总结,对全体参加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干部进行一次整训,克服松劲情绪和急躁图快的思想,并且对合营中各项具体政策和今后工作做法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必须再三向全体干部证明合营工作只是刚刚开始,必须继续发挥在运动高潮中所表现的社会主义热情,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坚持把今后的工作做好。进行工作要在可能条件下尽量加快速度,但是当前更加重要的是讲究质量。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力戒形式主义与飘浮作风,以保证取得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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